米政办发〔2017〕30号
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县政府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对应市政府清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县政府决定对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文件予以全面清理。现将县政府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
县政府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发〔2017〕38号)精神,为做好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以下简称县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清理时间和范围
按照市政府对文件进行清理的要求,对县政府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第一批清理2001年——2016年度县政府文件。
二、清理标准
对列入清理范围的县政府文件,按照下列标准处理:
1、主要内容根据中省市已经失效文件制定的,宣布失效;部分内容根据中省市政府已经失效文件制定、其他内容仍然适用的,修改后重新发布。
2、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的,宣布失效。
3、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或者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的,宣布失效。
4、凡有效期已超过5年的规范性文件,需要继续执行的,根据实际修改后重新发布,其他的宣布失效。
5、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行政收费、征收和减免税费、增设公民义务和限制公民权利等规范性文件禁止性事项的,一并进行清理。
三、组织实施
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文件清理意见由起草单位提出,原起草单位撤销或相关职能部门已经调整的,由目前承担对应职能的部门负责,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由文件清理领导小组指定的部门牵头负责。
(一)制定目录清单(5月10日——7月10日)
县政府文件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有县政府文件进行摸底汇总,形成清理目录清单。县政府机要室负责对县政府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人事调整、表彰奖励、请示报告、会议通知等具体事务性文件进行剔除,并制作清理文件总目录(包括电子版)。县法制办根据清理标准、清理原则对全部清理文件进行负责甄别、研究,区分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提出对应清理部门后,由县政府机要室将清理文件发送给对应清理部门。凡属涉密文件,与县委保密办协商后,按涉秘文件办理程序,由专人负责办理。
(二)提出清理意见(7月11日——8月21日)
各部门对本单位负责清理文件进行逐件甄别、研究论证,必要时应征求相关部门及街镇意见,填写文件清理审查表和清理意见汇总表(详见附件1、2),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后,送文件清理小组办公室(一式两份,另附电子版)。
(三)审核清理意见(8月22日——11月22日)
县政府法制办对各部门清理意见进行初审,并与清理部门协商一致后形成法制审核意见,拟出县政府清理文件初稿,由清理文件领导小组提请县政府审议通过后发布。对需要修改后重新发布的文件,各部门要抓紧将修改后的代拟稿报县政府办公室,按
有关程序重新发布。
(四)发布清理结果(11月23日——12月20日)
清理结果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公布。对需要修改后重新发布的文件,在清理期限内未能完成修改的,按相关程序审核决定后发布。
四、有关要求
(一)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各单位要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清理任务,做到全面准确、不遗漏。
(二)县政府文件清理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积极协调解决清理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县政府网站管理办公室在县政府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后,要及时对县政府门户网站文件库中的相应文件进行标识,以便今后查询和使用。
附件:1、县政府文件清理审查表
2、县政府文件清理意见汇总表
附件1
县政府文件清理审查表
制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文件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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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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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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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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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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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规范性文件 |
是( ) 否( ) |
清理
意见 |
继续有效( )
宣布失效( )
修改后重新发布( )
已被废止或失效( ) |
主要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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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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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用于起草部门填写初步清理意见。
2、“已被废止或失效”适用于已被有关文件宣布废止或失效的文件。
附件2
县政府文件清理意见汇总表
制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文件
字号 |
文件标题 |
发文
时间 |
密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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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用于起草部门分类汇总初步清理意见。
2、标题下方的括号内根据初步清理意见分别填写“继续有效”“宣布失效”“修改后重新发布”或“已被废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