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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001-02_Z/2017-0109001 公开目录: 规划计划 发布日期: 2017年01月02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米脂县人民政府 文    号:
 

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银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规范和推进我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4107号)精神,现就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重要意义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公共服务需求日益增长,传统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存在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效率不优等突出问题,已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迫切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有效动员社会力量,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径,对于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激发经济社会活力,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通过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推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有序实施立足实际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突出重点,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有序实施

2.科学安排,保障基本。坚持精打细算与财力相适应,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和项目,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刀刃上,到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不断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加强监督检查和科学评估,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4.改革创新完善机制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开市场准入,凡社会能办好的,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努力构建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管理规范、高效运转的政府购买服务格局。

)目标任务。

2016年,在全县各公共服务领域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制定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政策措施,选择教育、社保、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市政管理和三农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开展试点工作;2017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在全县进一步推开和规范,在完成制定制度、搭建平台和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初步形成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到2020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三、基本内容

(一)购买主体。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各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

(二)承接主体。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

3.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6.符合登记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承接主体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同时应具有由购买主体会同县财政局根据购买服务项目的性质和质量要求,确定的承接某项服务的具体条件。

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编制和财政支持方式变化,鼓励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与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公开、平等参与竞争

)购买服务的主要内容。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以及司法审判、行政行为等不适合向社会力量购买,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能的服务项目外,下列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交由社会力量承担:

1.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本养老服务、优抚安置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基本公共安全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市政管理、三农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2.社会管理服务事项。社会组织管理、社区事务、社工服务、法律援助、慈善救济、公益服务、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司法鉴定、公共公益宣传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3.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行业规划、行业规范、行业职业资格认定、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贸易纠纷诉讼、处理行业投诉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4.中介技术服务事项。项目评估、项目评审、检验检疫检测、技术服务、业务咨询、资产评估、审计服务、绩效评价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5.其他公共服务事项。法律服务、决策咨询、课题研究、会议经贸活动、展览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降低服务成本,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和资金效益的原则,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财力状况、政府职能转变和公众需求等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符合条件的项目应逐步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服务类)。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要向社会公开。

)购买服务的程序和方式。

政府购买服务原则上按照部门预算政府采购的程序和方式组织实施。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各项程序规定,建立以项目申报、项目评审、资质审核、组织采购、合同签订、项目监管、绩效评估、经费兑付等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有序开展工作。

购买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也可根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特点,采用委托、承包等方式选择承接主体。严禁转包行为,杜绝违法分包,确保购买服务的质量。

购买主体要按照合同管理要求,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明确所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资金,并加强对服务提供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和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承接主体要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

)资金管理。

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按照以事定费的原则,从购买主体部门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或经批准使用的项目支出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在部门预决算中明细反映。随着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发展所需增加的资金,应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由购买主体依据购买服务合同,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到承接主体

(六)绩效管理。

加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价管理。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评价范围不仅要包括购买服务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还要对承接项目的社会力量的服务绩效进行综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级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单位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办法,按照先易后难、积极稳妥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财政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积极培育扶持社会组织,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积极推动相关制度建设。

(二)健全工作机制。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民政、工商行政管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到各负其责又互相衔接,共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1.县财政局要牵头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指导各类购买主体依法开展购买服务工作,做好预算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2.县办要对政府现有公共服务职能进行合理界定,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衔接工作。

3.县民政、工商以及行业主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检、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加强对承接主体的资格审查,培育和壮大社会力量,积极向购买主体提供社会组织名录

4.县监察局、审计局要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5.购买主体负责购买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对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进行全过程跟踪和监督,项目完成后组织考核评估和验收。

(三)严格监督管理。

县级各部门要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

1.购买主体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承接主体应当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接受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3.县财政局要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管理、采购活动监管和绩效管理、监督检查。

4.相关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加强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予以处罚、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要及时通过公共媒体披露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相关信息,强化社会监督。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为推进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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