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政发〔2015〕21号
米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米脂县村级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银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米脂县村级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工作改革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米脂县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8日
米脂县村级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工作改革方案
为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改革,进一步规范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全面提升村级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和通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陕西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全面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养护、依法管理”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二、下放农村公路范围
本次下放镇(街道办事处)、村管理养护的主要为村级公路,是指已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行政村与干线公路、县乡公路、其他行政村相互连接,允许机动车通行的公路,共计564.94公里。以后需新增管理养护的里程,由县交通运输局按程序下达各镇、银州街道办事处。
三、职责分工
(一)县交通运输局:代表县政府履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1.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法规、政策、制度;
2.审核、批准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计划指标;
3.检查、指导、考核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计划执行情况;
4.其他应当由县交通运输局承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二)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具体负责全县县乡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及全县村级公路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和考核工作:
1.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法规、政策、制度;
2.编制、上报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建议计划;
3.审核、下达各镇、办事处村级公路管理养护计划;
4.检查、评定、考核各镇、办事处村级公路管理养护计划执行情况;
5.拨付村级公路养护资金并监督其使用情况;
6.指导村级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处理涉路行政案件;
7.其他应当由县农村公路管理站承担的工作。
(三)镇政府、办事处:是本镇、办事处村级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职责是:
1.配合行业部门搞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2.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法规、政策、制度,将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政府日常议事范围;
3.建立健全本镇、办事处村级公路管理养护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4.检查、督促、考核本镇、办事处农村公路管理所、村民委员会履行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职责情况;
5.监督本镇、办事处农村公路管理所、村民委员会规范使用村级公路养护资金;
6.其他应当由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承担的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四)各镇、街道办事处设立“农村公路管理所”,农管所长由主管农村公路的副职兼任,交通专干人数按照1人/20公里配
备。镇、街道办事处农村公路管理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和县农村公路管理站的行业管理、业务指导下,具体负责本镇、办事处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其管理职责是:
1.接受县农村公路管理站的行业管理;
2.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法规、政策、制度;
3.拟定、上报本镇、办事处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建议计划;
4.组织实施本镇、办事处村级公路日常养护生产、灾害修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应急处置等工作;
5.及时制止、上报侵占路产、侵害路权的违法行为;配合、协助县农村公路管理站路政执法工作;
6.及时完善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各类图表卡册等内业资料;
7.与村民委员会签订《村级公路养护管理目标责任书》,指导村民委员会与养护责任人签订《村级公路养护承包协议书》;
8.检查、管理、考核村级公路日常养护质量;
9.发放日常养护费;
10.其他应当由镇、办事处农村公路管理所承担的工作。
(五)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为该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直接责任人。村委会在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的领导和镇、办事处农村公路管理所的业务指导下,具体承担本村村级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职责如下:
1.协助镇、办事处农村公路管理所拟定本村公路管养计划;
2.落实养护责任人,与养护责任人签订《村级公路养护承包协议书》,并按照规定进行日常检查、考核、管理;
3.组织安排群众投工投劳,开展村级公路集中养护、水毁抢修、专项整治活动;
4.协助解决全县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养护工程建设、路政管
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雨雪灾害修复、应急管理等工作涉及到的用水用电、用地拆迁等问题;
5.及时制止、上报侵占路产、侵害路权的违法行为;配合、协助县农村公路管理站路政执法工作;
6.其他应当由村民委员会承担的工作。
(七)养护责任人在镇、办事处农村公路管理所和村民委员会的管理下,负责履行协议职责,工作如下:
1.负责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沿线设施、绿化等日常巡查、养护工作;
2.及时记录、上报日常养护信息、路政信息;
3.在事故隐患路段临时设置警示标志;
4.参与路政协管及应急救助工作;
5.其他应当由养护责任人承担的工作。
四、管理养护
村级公路要通过强化内部管理,加强日常养护,大力建设养护工程,及时修复雨雪灾害,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逐步实现 “安全、通畅、舒适、美观”的目标。
(一)镇、街道办事处工作
1.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及领导班子将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列入政府日常工作主要议事项目,列为政府会议重要内容;
2.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的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推进、有督促、有考核、有总结,并有会议记录、检查记录等实体性、过程性资料;
3.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在每年春季、秋后组织村委会动员村民对辖区内通村公路进行两次彻底清理和全面养护。以恢复
因冬季管护不到位和秋季水毁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路况下降,确保公路四季良好。
(二)机构管理
1.各镇、办事处农管所机构人员齐备精干,机构人员分工明确,职责落实;
2.办公场所固定,场所布置的标识标牌、上墙图表统一规范;
3.人员职责、考核评价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检查、考评方案详细实用;
4.建议县财政按照村级公路每年每公里100元(约5.6494万元)的标准,安排各镇、街道办事处农村公路管理所工作经费。
(三)内业资料
1.《村级公路养护管理目标责任书》、《村级公路养护承包协议书》签订规范;
2.村级公路线路、桥涵等基础数据详实,表册图卡等基础档案齐全、规范;
3.巡查记录、检查考核资料、经费兑付表册以及其他需要完善和提供的资料齐全、规范;
4.计划、总结、机构人员、村委会负责人、领养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送规范、及时。
5.其他需要建立的资料。
(四)村级公路日常管理养护程序
1.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年初下达各镇、办事处年度村级公路管理养护计划;
2.在县农村公路管理站下达管理养护计划后,各镇、办事处农村公路管理所应及时与各村民委员会签订《村级公路养护管理目标责任书》,并上报县农管站备案;
3.各镇、办事处农村公路管理所监督各村民委员会落实养护责任人,与养护责任人及时签订《村级公路养护承包协议书》,并上报县农管站备案;
4.养护责任人从签订《村级公路养护承包协议书》之日起,开始履行村级公路日常养护职责,开展养护生产,填报有关内业资料;
5.各镇、办事处农村公路管理所于每年6月、11月以文件向县农村公路管理站上报半年工作小结、全年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五)村级公路日常养护质量标准
路面部分:
1.路面整洁,无冰雪、淤积物、垃圾等杂物;
2.无乱堆乱放,侵占路面行为;
3.路面无裂缝、坑槽、沉降等病害。
路基部分:
1.路肩宽度足,路肩上无车辙、坑洼、隆起、沉陷、缺口,边缘顺适,横坡适度,与路面接茬平顺,路肩宽度不少于0.75米(根据实际路况);
2.边坡稳定、坚固、平顺,无冲沟、亏坡、松散现象,坡度合理;
3.排水设施无破损、淤塞、高草,纵坡适度,排水畅通,进出水口完好;
4.挡土墙稳定、坚固,无破损、勾缝脱落等现象。
桥涵部分:
桥涵稳定、坚固,排水畅通,顶部清洁,安保设施、警示标识完好。
沿线设施:
1.护栏、护柱、转角镜等交通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2.交通标志、路面中心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齐全完好。
绿化植被:
绿化修剪及时,不影响通行视线及安全。路肩、边坡无杂草,平曲线内侧、平交道口两侧灌木和绿篱高度不超1米。
路域环境:
路面无倾倒垃圾、堆放占用、引水灌溉、打谷晒粮行为。公路用地与住宅、田地分界清晰,建筑控制区内无违法(章)建筑。
(六)灾害应急管理
米脂属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地表破碎,山大沟深,坡陡弯急,大多村子坐落在高山或坡坬上,加之财政困难,投入不足,公路管涵、边沟等排水设施不完善,一遇下雨,程度不等地会形成公路水毁,灾害应急处置时刻不能松懈。村级公路管理应本着“预防为主、属地负责、安全第一”的原则,对村级公路遭受或可能遭受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积极应对,高效处置,减小损失。
村级公路突发事件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农村公路管理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疏散、撤离受困人员,组织搜救突发事件中的遇险人员,组织应急物资运输;
2.对受损的村级公路进行抢修、抢通或搭建临时性设施;
3.对危险源和危险区域进行控制,设立警示标志,确保行人车辆安全;
4.其他有利于控制、减轻和消除危害的必要措施,防止次生、
衍生灾害发生;
5.及时上报突发事件信息以及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
村级公路灾害发生后,需要通过工程措施修复的,各镇、办事处应尽快上报县农村公路管理站,灾害修复工程质量标准参照养护工程质量标准执行。
(七)路政管理
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村级公路两侧边沟、路肩和上下边坡外缘向外不少于1米范围内为公路用地,3米以内为公路建筑控制区。
各镇、办事处农村公路管理所及村民委员会要积极保护公路路产路权完整,保障公路安全通畅整洁。
农村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
1.打场晒粮、种植作物、积肥堆土、放养牲畜;
2.摆摊设点、堆放物品,修车洗车,排放污水、倾倒废弃物,设置电力、通信等设施;
3.堵塞、损坏、利用公路排水设施;
4.采石采矿、挖砂取土、挖沟引水、爆破、烧窑;
5.破坏、损坏、涂改和擅自移动公路标志、标线、标桩、护栏和其他公路附属设施;
6.运输车辆载物拖地行驶或者泄漏、抛撒物品损坏、污染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7.在桥梁、涵洞内铺设输送易燃、易爆和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8.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和驾驶培训、考试场地;
9.其他影响公路畅通和损坏公路的行为。
在公路、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事先取得县农村公路管理站书面许可,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1.设置非公路标志牌的;
2.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履带车、铁轮车以及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车辆、机具横穿公路或者行驶的;
3.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埋设、架设管线、电缆的;
4.利用公路进行超限超载运输的;
5.铁路、机场、电站、水利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
6.设置公路平面交叉道口的;
7.建造临时或永久性的建筑物、构造物的。
前款规定事项涉及占用、利用公路路产的,当事人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经批准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范围内埋设、架设管线、电缆和设置非公路标志牌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公路管理机构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因管线、电缆、非公路标志牌需要重新埋设、架设和设置的,或者因公路改建、扩建需要迁移、拆除管线、电缆、非公路标志牌的,按照协议的约定执行。
五、检查考核
县人民政府及县交通运输局可采取多种方式对全县村级公路管理养护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对全县村级公路管理养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
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县人民政府对各镇人民政府、办
事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所占分值不少于考核总分值的3%。
(一)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1.定期检查
县农村公路管理站于每年3月、9月组织开展季度检查,检查各镇、办事处不少于50%的村级公路;每年6月、12月开展半年、全年检查考核,检查各乡镇100%的村级公路。各镇、办事处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年终考核与全年检查考核一并进行。
2.不定期检查
县农村公路管理站结合实际,对各镇、办事处日常养护、路域环境治理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抽查。
(二)内业检查和外业检查
1.内业检查:主要检查各镇、办事处农村公路管理所的上墙图表更新、巡查记录、季节性集中养护、隐患排查整治等痕迹化管理情况、养护承包费的发放、水毁资料统计上报情况、小修保养工程文件规范情况等;
2.外业检查:主要检查村级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涵、排水、沿线设施的日常养护情况等。
(三)村级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内容(祥见附件)
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分值85及以上为优秀,70(含)至85为良好,60(含)至70为合格,60以下为不合格。
六、资金管理
村级公路养护资金包括日常养护费、应急抢险费两部分。
(一)村级公路日常养护经费每年每公里2000元(主要由
三部分组成,即:基本养护费、小修保养费、绩效养护费),其中,市财政预算安排50%,县财政配套安排50%,由县农管站分两次下拨各镇、银州街道办事处,其中:
1. 基本养护费和小修保养费每年每公里为1500元,主要用于养护责任人进行日常养护的合同费用和春秋两季开展公路普修、水毁、处治零星塌方、路肩缺口、清理路面淤泥等费用支出,上半年农管站一次性下达各镇、银州街道办事处。
2.绩效养护费每年每公里500元,作为各镇、银州街道办事处村级公路的考核奖励绩效资金,在年终根据县农管站对各镇、银州街道办事处村级公路养护工作的考核情况,统筹调剂拨付。具体为:年终考核为优秀等级的村公路在全额拨付的基础上,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为良好和合格的村公路全额拨付。考核为不合格的不予拨付。
(二)县乡村公路应急抢险资金每年根据水毁损失情况,由县交通运输局及农管站会同财政部门和有关镇、街道办事处现场核实后,报县政府研究确定,工程实施由县农管站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