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简体 繁体
  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公开信息内容
 
米脂县政府网站信息保障暂行考核办法
索引号: 001-30/2015-1111002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15年11月11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米脂县人民政府 文    号:
 

 

一、考核对象

各镇、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部门,省市驻米单位

二、考核内容和分值

1、有无专人负责从事信息工作,并熟悉登陆政府网站后台进行操作。(10分)

2、按照《米脂县政府网站任务分解保障方案》,认真及时、准确无误地更新本单位所保障的政府网站栏目信息的工作情况(60分)

3、按照县领导或政府办批办意见在规定的工作日内认真回复县长信箱群众来信和舆情信息的工作情况。(20分)

4、有无有违反《信息公开条例》的行为(5分)

5、本单位信息员参加电子政务办(政府网站)组织的培训、会议和日常业务交流情况(5分)

三、信息保障具体要求和说明

1、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含子栏目)

每月及时更新,每月上传或上报信息不少于5条,全年不少于60条。

2、公众服务栏目(含子栏目)

至少每2月更新1次,如有新信息应及时更新,全年信息不少于10条。

3、走进米脂、文化旅游、招商引资(含子栏目)

至少每2月更新1次,如有新信息应及时更新,全年信息不少于10条。

4、政民互动和舆情信息

应在规定的工作日内认真回复群众建议和来信,对涉及本单位的网络舆情信息应及时作出回应,对无法回复的群众来信或舆情批办单应作书面解释,无故不回复1次扣除5分。

5、各单位保障的所有栏目不允许出现空缺、不更新的僵尸现象,每出现一个按期不更新的僵尸栏目,扣除20分;上传或报送的信息应符合信息公开条例和考核内容,不能累积信息突击上传,力求准确权威、及时无误,且经常开展自查,发现错误信息应及时予以纠正,每出现一个超过一周的错误信息扣除3分。如遇业务问题应及时联系政府网站工作人员予以解决。

该考核办法为暂行办法,考核时间从201511起,考核分值最后报县考核办进行分值折算。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投稿信箱

主办单位:米脂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米脂县电子政务办
Copyright(C)2004 www.xzltl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编号:陕ICP备08005156号
陕公网安备 61082702000116号
网站标识码:610827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