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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县2016年救灾工作应急预案
索引号: 001-30/2016-0808007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 2016年08月08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米脂县人民政府 文    号:
 

米脂县2016年救灾工作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保证我县在遭受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时,抢险救灾工作能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根据我县多年来的救灾工作实践,特制定本预案。

应急救助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为目标,遵循以防为主,防救结合,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原则,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轻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确保灾区社会稳定,人心安定。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米脂县。

二、预案启动的条件和方式

(一)主要自然灾害种类及防灾措施

1、旱灾。

干旱是由于长时间没有降水过程,逐渐形成并逐步加剧的灾害,特别是农作物入种、生长、成熟过程中出现的干旱对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可能造成极大的影响。按照利用天上水、留住地表水、开发地下水和以抗旱为中心,保牲畜、保口粮田、保林木种子、保城市饮水的原则,搞好抗旱救灾工作。各相关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

⑴利用现代科技,积极实施人工影响天气。气象部门要密切注视天气变化情况,认真分析气象资料,备足备好人工增雨设施,抓住第一次可能出现的降水过程,实施好人工增雨工作,确保不错过每一次降雨过程。

⑵千方百计扩大灌溉面积。水务部门要提前做好辖区内主要灌溉干渠的检修维护工作,保证旱期正常运行。充分发挥调水节水灌溉作用,及时协调灌溉干渠两侧,上下游之间用水紧张的矛盾,保证灌渠畅通。同时,指导群众实施节水灌溉技术。

⑶开展科学种田,加强田间管理。随着旱情的发展,涉农部门要组织农机、农技干部深入田间地头,指导群众科学种田。根据时间的推移,备足晚秋农作物种子和农用物资,引导群众适时播种小日月作物,按照能种什么种什么,多种一亩是一亩的原则,鼓励群众以秋补夏、以菜补粮。

⑷建设抗旱设施,提高抗旱能力。在缺水地区组织群众大力建造水窖、蓄水池。组建抗旱抽水流动服务队,在有水之季灌满水窖,在干旱严重时起到抗旱保人畜饮水的作用。

⑸县城供水公司要及时检查供水设备,保证城镇居民、大型企业及国家机关的正常用水。

2、洪涝灾害。

洪涝灾害是指局部地区在短时期因强降雨或其他因素造成河流暴涨、洪水泛滥、大山塌方可能给人民群众带来极大损失的灾害。一旦发生洪灾,各相关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

⑴县政府根据灾害程序和发展趋势,做好救助和协调的准备工作,通过对受灾乡镇的情况报告和有关方面的信息分析,作出灾害发展趋势以及可能出现的情况预测,并派员前往调查,掌握实际情况。

⑵当某一地区出现险情,紧急转移灾民或即将转移灾民人数达到总人口的10%左右时,县级救灾工作应急预案立即启动,救灾工作全面展开。根据灾害发展可能和掌握的实际情况,立即做好援救计划。

⑶县救灾应急指挥部立即召开有关会议,向上级政府报告灾情,通报灾情和救助工作,请求上级派员检查指导救灾工作。县救灾应急指挥部迅速抽调相关部门成立安置救济组、卫生防疫组、宣传报道组、对外受援组和查灾核灾组。各职能部门,按照救灾应急指挥部的安排,根据自己的职责和业务,对口帮助受灾地区做好救灾工作。

⑷实施紧急救助安置。一是按照快速、安全、方便和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原则,解决好灾民的居住问题。组织受灾地区就近安排灾民。采取借住公房、非受灾户对口接收受灾户、投亲靠友、搭建帐篷等办法安置灾民。二是按照灾民每人每天一斤粮的标准,有条件的发给粮食,无条件的由政府临时搭建食堂,统一解决吃饭问题。三是解决灾民缺衣少被问题,采取动用储备和就近采购的办法解决,保证灾民基本生活需要。上述所有费用待后按规定结算。

(二)预案启动的条件。

1、旱灾。

根据气象部门统计,我县全境或部分乡镇连续多个月降水少于常年8%以上,蓄水比常年同期减少30%,因灾造成人畜饮水困难,对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极大影响。

2、洪涝灾害。

当我县出现特大洪涝灾害,预报无定河流量达到并超过3400M3/S,相应水位达到并超过815M时,特大洪涝灾害业已发生,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三)预案启动的方式。

如我县发生的自然灾害达到符合本预案的启动条件,预案立即启动,并按预定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开展工作。

三、救灾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的人员组成。

    指挥长:由米脂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分管民政工作副县长、县政府办主任、民政局局长、水务局局长、农业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人武部、宣传部、政府办、发改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文广局、卫生局、审计局、统计局、气象局。

   (二)应急指挥部职责。

    县救灾工作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县救灾救济工作,研究部署各项应急与救灾救济工作措施,督促检查各乡镇救灾救济工作的落实,研究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设置和职责。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担任。人员单位包括:人武部、宣传部、政府办、发改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文广局、卫生局、审计局、统计局、电力局、气象局的负责同志。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设5个工作组:卫生防疫组、安置救济组、宣传报道组、对外受援组、查灾核灾组。

    (四)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协调参与。

    指挥部要密切与当地驻军的联系,邀请部队领导现场熟悉防汛、救灾抢险情况,及时通报信息、充分发挥人民子弟兵在救灾抢险中的主力军作用。民政局、人武部负责协调驻米部队,组织军人和预备役军人开赴灾区,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转移群众,维护社会秩序。

    (五)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1、民政局负责全县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根据水务、气象等部门测报的水情雨情,分析研究灾情和发展趋势,并按规定程序,对外发布灾情;检查受灾地区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负责救灾款、物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及时制定救灾款物的分配方案,承担灾民的吃、穿、住和因灾引起疾病医治等方面的救济;组织救灾捐赠、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开展救灾救济方面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抗灾、救灾和减灾意识。

    2、气象局、水务局负责对天气、雨情、水情、汛期的预报和监测。按期发布气象预报,及时提供气象资料,特别是雨量测报;做好水位监测、分析预测未来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

    3、交通运输局负责救灾应急交通运输工作。备足和解决转移安置灾民财产所需的车辆及其它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品的运输,保证公路畅通。

    4、发改局、工业商贸局、粮食局、林业局、供销社等部门负责救灾物资供应。管好国家储备粮,确保灾民粮食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急需品以及布匹、棉花、煤灰、铁丝、元钉、油毡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5、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医药卫生、防病治病工作。及时组织派遣医疗防病小分队,搞好灾区的防疫、治病,负责药品的供应以及捐赠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接收、管理和发放工作。

    6、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防范,做好重点目标的警卫以及交通疏导工作,保证灾区治安稳定。

    7、发改局、财政局负责把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年度计划,争取救灾项目;督促落实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并纳入年度预算,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8、监察局、审计局负责组织对救灾款物的审计和监督。

    9、农业局、畜牧局负责组织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组织指导灾民搞好抢种补种以及转移期间的畜禽安置饲养等工作。

    10、宣传部、文广局负责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四、救灾的准备

    各镇(银州街道办事处)、部门、单位、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严格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做好救灾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紧急救援队伍的人员由人武部负责落实。当某一地区出现险情,紧急转移灾民或即将转移灾民人数达到我县总人口的10%左右时,根据灾害发展的可能和掌握的实际情况,人武部要组织100200名军人或预备役军人组成救援队伍,组织转移群众,维护社会秩序。

    财政局负责紧急救援装备等经费的筹集下拨,确保紧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二)紧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和分布。

    救灾粮由粮食部门按照粮食储备办法储存管理。粮食局要准确掌握粮食储备点的数量、储备品种等;民政局要储存不少于100床被子和100套棉衣、30万元以上的救灾款,保证救灾工作的急需;其它抗旱、防汛、防疫、抢险用品由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筹集。

   (三)灾害预警的机构和方式。

    灾害预警的机构为防汛办、气象局、水文站,县救灾应急指挥部以市防汛办、气象局、水文站提供的水情、汛情和雨情预报作为发布各项命令、通告、通知的依据。

    根据汛情的发展变化,县防汛指挥部发布抗洪抢险的一、二、三号命令。指挥部发布一号命令,警报信号响两声,每声响半分钟;发布二号命令,警报信号响三声,每声响半分钟;发布三号命令,警报信号响四声,每声响半分钟。

    五、应急反应和行动

   (一)灾情的搜集、评估与报告。

    灾情发生后,由民政、统计、农业等部门组成的查灾核灾组要立即深入灾区,通过点面结合,反复核实的办法及时、准确地掌握灾情,并对灾害造成的损失作出科学准确的评估,形成报告,及时报告市政府、市民政局和上级有关部门。

   (二)人员的搜索和救援。

    1、搜救队伍的行动。发生险情后,紧急救援队伍应立即赶赴灾区,并展开搜索和救援行动,确保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自救和互救的发动。各级党委、政府及基层组织要动员群众发挥团结友爱、同舟共济的精神,开展积极的自救和互救活动。要根据灾情、尽快组织灾民返回家园,迅速组织恢复生产,开展各种形式的生产自救活动。

    3、医疗救治的施行。卫生局要及时组织派遣医疗小分队,搞好灾区的防疫工作,并对受伤或患病的灾民进行积极的救治,确保他们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外界支援的接口。民政局要落实专人,负责外界支援款物的接收和接待工作。要做到手续齐全、分类登记、帐目清楚、储存妥当,将捐赠物资及时发放到灾区。

   (三)转移安置的组织实施。

    1、紧急救援队伍的调动。

    紧急救援工作由救灾应急指挥部统一号令。紧急救援队伍由民政局、人武部组织和协调,救灾应急指挥部调动。当预报无定河达到并超过警戒水位时,救灾应急指挥部及时发布抗洪抢险通知、通告或命令,紧急救援队伍和担负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立即达到县政府大院集合待命,按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投入抗洪抢险及人员和物资安全转移的准备工作。

    2、宣传动员。

    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开展防汛、抗洪救灾等方面的宣传,提高群众的防灾、抗灾意识。如发生灾情,各镇(银州街道办事处)、村、社区要动员群众立即转移,确保灾区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组织实施。

    抢险救灾工作实行领导挂帅,分级负责,分片分部门包干责任制。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县人装部、法院、检察院分片包干指挥防洪抢险。县级五套班子和法院、检察院要有一名领导直接负责各前沿指挥所的抢险救灾工作。

    县级各部门实行分部门抢险救灾包干责任制。

    各镇(银州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救灾领导小组,其抢险救灾工作由各镇党委、政府(银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包抓乡镇(办事处)的县级领导和部门负责。

    4、安置点的物资供应、防疫和安全保障。

    财政局、民政局负责安置点的物资供应,安排好脱险转移群众的生活。卫生局负责伤病员抢救和消毒防疫工作,预防传染性疫病的传播和蔓延。公安局负责抗洪抢险期间安置点的治安保卫工作。

   (四)灾区紧急救援的动员和支持。

    1、灾区需求的评估和确定。

    民政、统计部门要深入灾区,深入社区、乡村,调查了解群众生活,对灾区的需求作出客观、科学的评估,为紧急救援工作提供决策依据。灾区需求量确定后,要积极筹措各种救灾物资,妥善安排群众生活,并及时报告省、市有关部门,争取上级支持。

    2、各种救灾资源的筹措。

    按照历年水灾造成的损失和实际救助投入情况,考虑到近年来民房结构改善等因素,如发生特大洪涝灾害,全县需救济款物合计约200万元人民币(按安排到灾后次年三月计)。具体筹集渠道包括:县级救灾备用经费、备用物资折价共计50万元;财政追加当年救灾资金30万元;发动社会各界捐赠款物折价20万元;请求上级支持100万元。

    救灾经费、物资的安排原则是统筹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首先确保重灾区的救助需要,其次重点安排口粮救济、倒塌房屋重建恢复。因灾引起的疾病治疗所需药品及衣被问题原则上通过捐赠解决,县上可从当年救灾款中安排5%用于因灾引起的疾病治疗;倒塌房屋重建工作所需资金,要以自筹为主,采取向亲友借一点,银行贷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办法解决;口粮救济采取丰收乡镇(办事处)捐一点,机关企业对口帮扶一点,粮食部门借一点,亲友互助支持一点,政府救济一点等方式解决。要通过各种有关措施,确保灾民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财政局要负责防汛基础设施建设、防汛通讯建设、救灾应急办公和车辆等费用的筹集下拨;发改局、工业商贸局、粮食局、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和筹措工作,确保灾害发生时的正常供应和紧急救援之需;沿河单位和居民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救灾物资,保证必要的抗洪抢险需要。

    3、救灾物资的调集和运输。

    按照就近调配物资的原则,各镇(银州街道办事处)为相应受灾地区物资供应地,县城作为机动。按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随时下拨调运救灾物资。交通运输局负责运输救灾物资车辆的调度。

    4、救灾物资的发放管理。

    首先要认真组织查灾核灾工作,在准确掌握灾情和群众生活底子的基础上,按照“专项使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及时将救灾物资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各级政府要严格掌握,严禁贪污、挪用、私分、平均放发等现象。

    5、社会捐赠的发动和管理。

    灾害发生后,县政府要组织和动员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开展募捐活动,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争取县内外各界的支持。民政局作为救灾捐赠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搞好社会捐赠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对捐赠款物的管理,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遵守财务纪律,严格财务手续,搞好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工作;要及时公布捐款物数量和使用情况,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救灾保障措施。

    1、交通。交通运输局要在汛前做好各条道路的维修、清障和拓宽改造工作,确保汛期撤退道路畅通无阻。要组织落实抗洪抢险车30辆,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群众安全撤离所需车辆的及时调配。公安交警大队要按照一、二、三号命令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交通管制和车辆管理措施。

    2、通讯。电信局要在汛前必须检查城区电信公网,尤其要保证县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前沿指挥所、广电局、水文站、气象局以及党、政、军等领导机关的通讯联络畅通无阻。电信局、邮政局负责抗洪抢险期间的通讯保障工作,优先传递救灾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抗洪救灾的指示、命令、电话、信件等,并做好特殊情况下的应急准备。

    3、社会治安。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负责抗洪抢险期间的治安管理和保卫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和交通秩序,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4、电力供应。电力部门负责辖区电力工程的汛前检修、维护工作,确保防洪、抢险、排涝及灾区恢复生产的电力供应。

   (六)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多请示、多汇报,积极协调,争取县委、县政府领导和上级各业务部门的支持,同时要协调好县级各有关部门的关系,保证抢险救灾工作能够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

    宣传部、文广局负责抢险救灾宣传工作,及时报道救灾工作动态和抢险救灾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为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

    各有关部门、各地、各基层组织要注视洪涝灾害引发的山体滑坡、塌方等次生自然灾害,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做到早发现、早行动、早处置,力争把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六、附则

   (一)宣传教育和训练演习。

    民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公众社会团体参与抗灾、救灾意识。一是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灾害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大力宣传预案,增强群众的防灾、抗灾意识,并自觉地参与到防灾、抗灾工作中来。使预案深入人心,落到实处。二是开展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灾害救助活动,在活动中教育、培养公众的参与意识。三是开展专门培训和教育。四是每年汛期前举行一次救灾应急预案的模拟演练,通过演练营造声势,扩大影响。同时,也便于查找问题,总结经验,以便对预案进行及时的修订和完善。

   (二)《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发布。

    本预案由米脂县人民政府编制、发布,并在实践中逐步修订和完善。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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