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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培育“四上”企业的意见
索引号: 001-30/2017-0919001 公开目录: 规划计划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06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米脂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各镇人民政府,银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大力培育全县“四上”企业,助推县域经济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市追赶超越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通过抓“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等四类规模以上企业的统称)入统、抓大个体转型,进一步壮大全县经济总量,推动县域经济健康稳步发展。

二、工作重点

加大“个转企”工作力度,根据个体工商户生产规模和经营状况,选择利润高、发展空间大、有升级需求、监管级别高的行业,积极稳妥转型升级一批。放宽“个转企”前置审批,工商部门负责出具《转型升级证明》,指导企业备齐相关材料,一次性完成审批。对“个转企”相关证照收费予以免除,切实减少转型升级成本支出。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建立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县政府办、发改、财政、工贸、中小企业、统计、工商、国税、地税、食药、质监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培育“四上”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查找问题、研究对策,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工贸局,具体负责“四上”企业培育的日常组织协调,主任由县工贸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统计局副局长、中小企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建立激励机制。“个转企”或成长型企业达到限上标准,经统计部门认定纳入统计范围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当年新增限上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当年新增限上企业且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工业、建筑业企业超过5000万元,零售业、服务业企业超过1000万元,其中文化企业超过50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4万元。限上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的,一次性补助1万元。限上企业专职统计员每人每月发放120元网络信息和交通补助费用。对纳入统计范围的“四上”企业优先给予政策、资金等扶持,优先成为政府协议供货、采购对象,优先成为政府减免税收、奖励对象。此外,对首次实现出口的企业奖励2万元,年度出口业绩每增加10万元,奖励2万元,最高奖励10万元。“四上”企业奖励补助资金经考核验收后兑付,由县工贸局牵头组织实施,所需资金在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3、强化统计监督。“四上”企业和个体大户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积极主动上报相关报表,对于虚报、瞒报、迟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者,县统计局要依法查处,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上报。

      

 

    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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