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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发布
索引号: 002-30/2016-0804006 公开目录: 规划计划 发布日期: 2016年08月04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发改局 文    号:
 
7月4日,市统计局发布《榆林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数据显示,榆林常住人口为339.82万人,比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增加4.68万人,增长1.4%,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7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78.75万人,占52.6%;女性人口为161.07万人,占47.4%。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86.9万人,占5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52.92万人,占45%。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8.01万人,乡村人口减少23.33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7.59个百分点。

    《公报》内容包括全市总人口、家庭户人口、性别构成、年龄构成、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城乡人口、人口流动、各县(区)主要人口数据八个部分,反映了2010年以来榆林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宏观调控、科学决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榆林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我国以2015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2]。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安排,我市同步开展了榆林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这次调查以全省为总体,以各市为子总体,采取分层、二阶段、概率比例、整群抽样方法,最终样本量为8.43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49%。在榆林市和市以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调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广大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基本完成各项调查任务。现将根据这次调查推算的榆林市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榆林市2015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为339.82万人。同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335.14万人相比,五年共增加4.68万人,增长1.40%,年平均增长率为0.28%。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3]107.59万户,家庭户人口为330.29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7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10人相比,平均每个家庭户减少0.03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78.75万人,占52.60%;女性人口为161.07万人,占47.40%。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1.88下降为110.98。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54.03万人,占15.90%;15—64岁人口为257.28万人,占75.71%;65岁及以上人口为28.51万人,占8.39%。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比重下降0.02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比重下降0.9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0.99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教育程度人口为40.04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教育程度人口为40.61万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人口为102.54万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人口为96.96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教育程度人口由7647人上升为11783人;具有高中教育程度人口由13299人下降为11950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人口由35717人下降为30173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人口由28547人下降为28533人。

    六、城乡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4]为186.90万人,占55.00%;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52.92万人,占45.00%。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8.01万人,乡村人口减少23.33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7.59个百分点。

    七、人口的流动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为107.18万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5]为11.68万人,不包括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为95.50万人。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增加4.44万人,增长0.43%。

    八、各县(区)主要人口数据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根据调查结果的推算数。[2]调查对象是指调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抽中调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4]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榆林境内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5]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6]表中所有数据为2015年年末评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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