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政安监发〔2018〕28号
榆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
危险化学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榆林高新区管委会安监局、榆神工业区安监局:
现将《全市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榆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9日
榆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9日印发
全市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危险
化学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榆林市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在全市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持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现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为全面加强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的生产、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任务安排
(一)检查范围
针对我市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公司、烟花爆竹直营直销门店。
(二)检查内容
1.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是否建立销售台账。
2.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是否落实凭证购买和流向管理制度。
3.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是否建立出入库台账。
4.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是否对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是否进行备案。
5.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是否制定了应对防盗、丢失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
三、时间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8年4月)。各县市区安监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结合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安全三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发〔2018〕10号)、榆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榆政安监函〔2017〕89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
(二)全面检查督查阶段(2018年4月至2019年12月)。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认真组织开展督查检查,明确辖区内涉及的企业,制定督查检查计划,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落实整改,市安监局采取不定期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相关企业进行督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12月)。各县市区安监局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深化整治工作,形成总结报告报市安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安监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结合实际,将整治工作纳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日常监管之中,作为三项行动专项检查和日常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规范易制毒、易制爆和剧毒物品生产销售秩序,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效推进。
(二)严格流向管理。一是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健全严格的购销和流向管理制度,特别是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在进行经营活动的,本市生产企业要建立企业准入制度,对购买方资质进行审核,建立档案管理和资信评估体系,符合要求的,方可准入本企业销售系统;同时,生产企业对采购单位可能存在的黑名单、违法经营、不执行流向制度等违法信息,应及时向安监部门进行咨询,确保经营秩序合法。二是要加强管理,企业要对产品最终流向以及用途进行登记,特别是生产企业要对最终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证明进行备档,并根据备档证明核准的数量进行发货,确保产品流向清楚、用途明确。三是重点生产企业每月3日前,要向市安监和公安部门上报一次本企业下游批发商的名单和易制毒、易制爆、剧毒物品的采购情况。
(三)强化执法检查。一是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摸清辖区内涉及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总数,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三项攻坚行动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在督查检查的同时查找隐患,并将隐患整改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做到检查全覆盖、问题零容忍。二是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做好联合执法、业务指导等相关工作,防止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出现死角、盲区。
(四)严格责任追究。一是对企业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引发重大事故的,要从严从重坚决查处。二是各县市区安监局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送,对谎报、瞒报、迟报事故信息的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各县市区安监局请于2018年12月20日前将年度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市安监局危化科,2019年12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体情况报市安监局危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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