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 表 意 见 须 知
一、“县长信箱”管理
县长信箱由县政府办公室主管,县政府网站负责对来信的整理、筛选、登记、回复,并负责维护县长信箱系统运行的安全、稳定。
二、“县长信箱”工作职责
受理全县人民和社会各界对我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行政执法、机关作风、行风建设等方面的投诉、咨询、批评、建议,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群众反映的问题,反馈处理结果,对信箱数据定期进行备份、分析,及时向县政府提供有关的信息。
三、“县长信箱”受理范围
(1)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2)对我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发展环境、市政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对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4)对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5)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需由行政机关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6)对县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等的咨询和建议。
四、“县长信箱”办理原则及程序
根据《信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县长信箱受理、处理信访事项,以及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进行。
县长信箱工作人员需当日及时阅读、办理电子邮件。对垃圾邮件进行清理;对简单知情的问题,直接回复;对重要信件下载打印,根据县长指示要求,及时交办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办理意见,对经过审核需要公开的邮件及时回复并在网上显示。
五、反映人须知事项
(1)您在写信活动中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2)如果您反映或投诉的问题已进入司法程序(法院两审或已判等),按照国家法规规定此类问题不属于政府管辖范围,请直接向当地人大常委会、政法委或上一级司法机关反映。
(3)如果您向“县长信箱”写信,请留下您的真实姓名、电话、电子信箱等,以便更好地与您联系,否则,视为无需回复。本站会对来信人的具体姓名和联系方式保密,敬请放心。
(4)以下信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入处理程序:
--需要展开具体调查和处理,但来信人姓名、联系方法填写不完整或不真实的信件;
--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导致无法回答或开展调查的信件;
--同一来信人在规定办理时效内多次提交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信件;
--不属于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或无法通过本栏目处理程序进行处理或得到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