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金给付
职权类型 |
行政给付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权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米脂县计生局 |
咨询电话 |
0912-6233325 |
责任单位 |
米脂县计生局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2-6222864 |
办事对象 |
法 人 |
办理地点、时间 |
米脂县迎宾路北侧计生大楼、法定工作日 |
申报条件 |
符合条例规定条件 |
办理材料 |
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实施依据 |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十二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达到三级以上,其父母不再生育并不再收养子女的,自父母年满四十九周岁起,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特别扶助的规定,按月给予生活补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自四十九周岁起享受国家特别扶助,年满六十周岁的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失去生活能力以及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优先安置在城镇社会福利机构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生活。 |
责任事项 |
1、受理:受理申请材料。2、审查: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审核、调查、确认并上报。3、决定:根据相关规定落实特别扶助金 。 |
责任依据 |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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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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