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15个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15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米脂县公安局 |
咨询电话 |
0912-6225209 |
责任单位 |
治安大队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2-6225217 |
办事对象 |
公民 |
办理地点、时间 |
米脂县迎宾大道南侧公安局业务综合大楼,法定工作日 |
申报条件 |
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公民 |
办理材料 |
(一)制证照片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四)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
收费情况 |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同意调整内地公安机关对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的复函》(计价格[2003]3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外国人居留许可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230号);《公安部关于调整外国人签证、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6]89号)。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第二款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的要求,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核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的要求,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准予批准的制发相关证件,并告知申请人领取方式及时效。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的相关措施,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责任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