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米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咨询电话 |
0912-6222673 |
责任单位 |
米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2-6222673 |
办事对象 |
法人 |
办理地点、时间 |
米脂县西下巷25号政府1号楼1楼住建局办公室,法定工作日 |
申报条件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第21项。 |
办理材料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八条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实施依据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第21项。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依据办事条件对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依法在佳县人民政府网上对审核结果予以公告公示。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
责任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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