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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的许可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20日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期限 20日
实施机关 米脂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 0912-6222707
责任单位 米脂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监督投诉电话 0912-6222707
办事对象 公民、组织和职业介绍机构 办理地点、时间 米脂县西下巷25号县政府3号楼3楼,法定工作日
申报条件 1.有规范的机构名称、组织章程、业务范围和管理缺席;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设施;3.有不少于十万元的注册资本;4.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三人以上;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一、职业机构设立
1、书面申请书; 2、《职业介绍许可证》发放审批登记表;3、组织章程、业务范围和管理制度;4、租用场所协议书;5、验资报告; 6、工作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和职业资格证书;7、其他。
二、场地变更所需材料
1、职业介绍机构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2、场地产权证、租赁协议;3、职业介绍许可证正副本。
三、法人变更所需材料
1、职业介绍机构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2、机构法人及负责人资料;3、转让协议书;4、验资报告;5、职业介绍许可证正副本。
四、名称变更所需材料
1、职业介绍结构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2、工商企业字号核准通知书;3职业介绍许可证正副本。
五、终止所需材料
1、职业介绍结构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2、终止申请书;3、职业介绍许可证正副本。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实施依据 《陕西省劳动力市场条例》(2004年6月4日修正)第二十三条:“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由县(市)、设区的市、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领取《陕西省职业介绍许可证》,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商、税务登记。职业介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到原审批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责任事项 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查阶段责任:进行书面和现场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初审意见。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确认或不予行政确认决定,法定告知(不予确认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送达阶段责任:登记确认结果;准予确认的制发证书;予以公告。
事后监督责任:依法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和《陕西省人才市场条例》
备注
流程图
流程图

下一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变更或注销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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