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米脂县林业局 |
咨询电话 |
0912-7911699 |
责任单位 |
米脂县公安局森林公安派出所(授权)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2-7911699 |
办事对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办理地点、时间 |
米脂县西下巷25号政府大院1号楼林业局、法定工作日 |
申报条件 |
有林区运输木材的 |
办理材料 |
1、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2、检疫证明。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 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的木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运输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重点林区的木材运输证,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木材运输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
责任事项 |
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查阶段责任:按照公示的条件,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证书(文件),信息公开。 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
责任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