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20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20日 |
实施机关 |
米脂县残疾人联合会 |
咨询电话 |
0912-6223156 |
责任单位 |
米脂县残疾人联合会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2-6216921 |
办事对象 |
残疾人 |
办理地点、时间 |
地点:米脂县治黄西路残联 法定工作日 |
申报条件 |
米脂县户口,年龄三岁以上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和其他残疾的人 |
办理材料 |
1. 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壹份 2. 2寸彩照3张 3. 医院相关材料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法》办法第八条:残疾人分类分级按照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和程序评定。符合规定的由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免费发放残疾人证。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告知残疾人证办理流程及相关申请资料。 2、审核阶段责任:审核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照片等相关材料。 3、决定阶段责任:做出审核决定,向申请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并告知申请人相关评定机构及评定事项。 4、办理证件责任:负责申请人初审信息录入,提交市残联复审后,残疾人证的打印制作事项。 |
责任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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