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审批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30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米脂县民政局 |
咨询电话 |
0912-6212815 |
责任单位 |
米脂县民政局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2-6225691 |
办事对象 |
宗教场所 |
办理地点、时间 |
米脂县治黄西路民政局四楼、法定工作日 |
申报条件 |
1、有明确的培训目标和课程设置计划; 2、有符合培训条件的对象; 3、有必要的培训资金; 4、有培训的场所; 5、有符合条件的授课人员和内部管理组织; |
办理材料 |
1、申请书 2、培训计划 3、必须的培训经费证明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实施依据 |
《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经县级以上宗教事务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应当有包括培训内容、对象、人数、时间、地点等具体内容的培训计划,以及具备一定宗教学识的教职人员。 |
责任事项 |
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宗教活动场所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或不予等级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理由),法定告知; 送达阶段责任:县宗教局对场所是否决定受理材料送达宗教活动场所; 事后监管责任:对予以受理的场所进行事后监管。 |
责任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二十五条和《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一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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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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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宗教活动场所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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