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14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米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咨询电话 |
0912-6223749 |
责任单位 |
米脂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2-6223749 |
办事对象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办理地点、时间 |
米脂县西下巷25号政府1号楼1楼住建局办公室,法定工作日 |
申报条件 |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号)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
办理材料 |
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实施依据 |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号)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受理各单位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的申请。 2.鉴定阶段责任:组织专家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 3.报告书相关责任:对被鉴定房屋进行科学论证并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责任依据 |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989年第4号,2004年7月修正)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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