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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通知书的核发


职权类型 其他权力类型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 米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 0912-6223749
责任单位 米脂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监督投诉电话 0912-6223749
办事对象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 办理地点、时间 米脂县创业路14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法定工作日
申报条件 投资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办理材料 1、经规划部门审核的建设规划总平面图;2、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结论意见;3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方签订的合同;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5、勘察单位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6、设计单位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7、监理单位资质、中标通知书,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文件和资格证书;8、①施工单位资质、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任命文件、注册建造师证书;③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资料;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⑤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资料;9、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银行拨付票据;10、省外进陕建筑业企业备案手续;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实施依据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人代会十一次修订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投资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经规划部门审核的建设规划总平面图;(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三)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措施的资料;(四)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的合同;(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证书;(六)施工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七)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八)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符合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结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将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单位批准的开工报告报送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在审查资料的同时,应派人再次进行现场核查。资料审核合格且现场核查未发现擅自开工的,自收到符合规定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发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通知书》。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后续监督管理。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备注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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